原標題:我市設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21個
深圳新聞網訊9月1日起,我市正式啟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我市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通過關注“深圳公安”、登錄深圳市公安局網站(或撥打114電話進行預約(可選擇居住地所在區任一受理點)。因特殊情況無法預約的,也可帶齊相關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受理點咨詢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于9月1日起實施。港澳臺居民在申領居住證時,應提交如下材料:(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二)近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三)居住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項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四)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本著就近便民的原則,我市設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21個,主要集中在各區公安分局戶政大廳和區域戶政中心。9月1日、2日(周六、周日),全市各受理點正常對外辦公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此后受理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時間。(記者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