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一個隨遷入戶政策,總結起來一句話就是“一人入戶全家隨遷”,只要你們是父(母)子(女)、夫妻關系,有一人入戶后,其他人,都可以通過隨遷的方式入深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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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入戶積分測評系統
夫妻隨遷入戶條件
1.在深無就業: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兩年。若被投靠人屬經本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則不受分居時間限制。
2.在深有就業: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落戶條件的直接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子女隨遷入戶條件
一、滿足以下條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隨遷:
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或征得有撫養權一方同意辦理遷戶)的未成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可一并申請;
二、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隨遷: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在校(非函授、電大、網絡教育類學校)就讀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養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辦理材料
一、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1)申請人、隨遷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下同)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二、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1)如申請人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2)因喪偶再婚的,還須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隨遷子女需要準備的基本材料
1、申請人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
3、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1.隨遷子女屬收養的
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子女屬生父母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還需提供收養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2.隨遷子女屬年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的在校就讀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
提供加蓋學?;驅W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登記表》復印件或《在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