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進站
一、受理依據
《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滬人[2007]239號)
二、受理條件
1、在國內或國外獲得博士學位;
2、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3、年齡在四十周歲以下。
三、申請材料
1、博士后申請表;
2、專家推薦信(由兩位了解和熟悉申請人的專家填寫,其中一位專家是申請人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3、博士后進站審核表(注明當前身份,有關單位出具同意脫產做博士后的證明)
4、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學術部門考核意見表;
5、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推薦意見(留學回國人員提供);
6、研究項目立項表、研究項目指導小組考核意見表、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企業博士后提供);
7、申請人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暫未獲證者由學位授予部門出具證明);
8、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9、博士后戶籍證明、在滬戶籍接受單位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具體地址及所屬派出所)
四、進站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通過“全國博士后交互式網上辦公系統”網上填報有關信息,并在線打印《博士后申請表》等材料;
2、招收單位審核。招收單位簽署《單位審批意見表》并將有關申報材料報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審批。(1)下達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2)開具博士后本人申報戶口證左邊明信右邊;
五、受理地點
高安路21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中心
聯系人:宋曉艷電話:
博士后出站
一、受理依據
《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滬人[2007]239號)
二、申請材料
(一)本市出站人員
1、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2、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業務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
4、在站得到中國博士后基金會科研資助和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需報送《科研總結報告》、《經費使用表》;
5、博士后研究人員接受單位意見表(也可另附近接受單位人事部門接受函,出國工作的需提供出國邀請書)。
(二)外省市出站來滬工作人員
1、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2、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試點省市人事廳(局)落戶介紹信、工作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以下材料:
1、在滬戶籍接受單位出具的擬同意落戶證明(具體地址及所屬派出所)
2、博士后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其他證明材料
三、上海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審批
1、開具分配工作介紹信;
2、開具申報戶口證左邊明信右邊;
3、開具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四、受理地點
高安路21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中心
聯系人:宋曉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