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研究人員辦妥進站手續后,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發的《進站介紹信》、《申報戶口證左邊明信右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遷滬落戶確認單》等落戶證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其單位集體戶所在地的分局人口辦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2.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本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3.憑《進站介紹信》、《申報戶口證左邊明信右邊》、《遷滬落戶確認單》、《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居民身份證》及落戶單位證明材料,到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可落戶單位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到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