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作為一項福利政策,有很多好處,除了能讓我們低成本貸款之外,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還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使用。那么在上海工作或生活的居民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來支付房租,需要了解哪些問題呢?
一、誰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已參加公積金制度、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上海市住房的職工。
二、上海公積金租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租賃保障性住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證件、關系證明、共同提取人的書面同意書等。
(3)委托辦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
3、提取原因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賃期內首次申請提取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上述原因證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屋租賃期內首次申請提取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審批件(承租獲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批復,且經市公積金中心備案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可不提供該項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前兩項材料(即配租審批件和租賃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房屋租賃期內首次申請提取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前兩項材料(即租賃合同和備案證明)。
【普通租房提取材料】
(一)個人辦理資料申請人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系證明;
3、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
(1)原廉租住房:
①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②租金繳納證明;
(2)原公共租賃住房:
①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填妥的《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二)單位集中辦理資料單位提供集體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無房職工委托單位代辦提取手續的,單位可為職工集中辦理提取手續。單位為職工集中辦理提取手續,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辦理資格申請資料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集中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單位初審資格申請表》;
(2)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員身份證。
2、集中辦理提取申請資料單位除應對職工申請資料(參見本須知辦理要件-個人辦理資料)進行初審并留存復印件外,還應匯總并提交如下資料: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集中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明細表》及其對應的電子文檔;
(2)單位職工本人填妥并簽字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單位版)》
三、申請人應在什么時候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什么情況下應提前終止租賃提取行為?
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取,且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前六個月。
如果需要辦理其他提取業務(如提取公積金還購房貸款),應提前申請終止生效的租賃提取業務,否則將影響其他業務申請。
四、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多少公積金?
為保持本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延續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為政策過渡期,在該期間,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提高為3000元;未經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仍為2000元。
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職工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提高為3000元。
五、如果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提取支付房租的怎么辦?
如果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小于約定提取金額,提取轉賬終止,次月由區管理部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申請人無須前來辦理。如補充提取成功,提取轉賬正常進行;如余額仍不足,次月區管理部再次通過系統發起補充提取。如再次補充提取余額仍不足,則提取轉賬終止。申請人如仍需要辦理提取手續,應重新向區管理部提出申請。
六、職工住房租賃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的,應當如何處理?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后,因住房租賃合同發生變更、終止等,職工應當及時辦理相應的提取業務的變更、終止手續。市公積金中心可以通過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獲取、核驗職工住房租賃合同的變更、終止等信息并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