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本市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擬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標的購房居住積分分值進行調整,即日起至10月10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居住”指標的有關內容調整為:將“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闭{整為“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滿一年積10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滿一年積15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北菊{整內容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分值調整的政策依據源自哪里?“本市落實《“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中‘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要求,進一步擴大居住證積分落戶規模?!笔邪l改委社會就業處工作人員表示,同時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可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的規定,為縮短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居住人員的積分落戶年限,進一步完善居住證積分指標中“自有住房”左邊加分右邊政策。